融資性擔保公司的設立必須具備最低限額的注冊資本:
?。ㄒ唬┛缡^開展融資性擔保業務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人民幣3億元;
?。ǘ┰谑乳_展融資性擔保業務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1億元;
?。ㄈ┰谠O區市范圍內開展融資性擔保業務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3000萬元;
?。ㄋ模┰谑瓤h域范圍內開展融資性擔保業務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1000萬元;
注冊資本為實繳貨幣資本,來源應真實合法。
除滿足最低注冊資本限額外,融資性擔保公司的設立還應具備下列條件:
(一)有符合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》規定的章程。
(二)有具備持續出資能力的股東。
(三)有符合任職資格的董事、監事、高級管理人員(總經理、副總經理、財務負責人,下同)和具備相應專業知識及從業經驗的工作人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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